证券代码:871642 证券简称:通易航天 公告编号:2023-064
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3日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525号3号楼108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张欣戎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表决议案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发布的召开时间、地点、议案相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章程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8,31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8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8,313,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股数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因此公司拟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董事会制度》(公告编号:2023-04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8,313,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
反对股数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因此公司拟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制度》(公告编号:2023-05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8,313,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股数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因此公司拟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部分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5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8,313,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股数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股数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因此公司拟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部分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5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8,313,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股数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因此公司拟修订《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5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8,313,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股数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且北交所发布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因此公司拟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部分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5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8,313,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股数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因此公司拟修订《公司承诺管理制度》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承诺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5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8,313,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股数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因此公司拟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部分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5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8,313,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股数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2023年拟向关联方尼伦化学(上海)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预计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预计 2023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809,48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9%;反对股数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需回避表决,48,504,120股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十 | 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 1,080,000 | 99.9537% | 500 | 0.0463% | 0 |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柏锡、邱蕊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