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
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3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5名激励对象因申请离职或其他原因自愿放弃其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并经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79人调整为74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90.00万股调整为181.95万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首次授予事项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2、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除张小红女士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权益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
4、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1月13日,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3号》《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确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以2023年11月13日为首次授予日,以6.86元/股为首次授予价格,向74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授予181.95万股限制性股票。
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