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3日在恒银金融科技园A座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参会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期限要求。本次会议由梁晓刚先生通过通讯方式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梁晓刚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自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梁晓刚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