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2023年11月13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通过合理规划闲置资金适度进行证券投资,能够提升公司现金资产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于证券投资行为,公司相应地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有利于控制证券投资风险,不会影响公司日常正常的生产经营,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业务。
独立董事:王晓梅、刘雪亮、黄梦露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