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11月5日以书面、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文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增加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上述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2年12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为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12月29日。
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顺利推进,公司决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12月29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2年12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为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12月29日。
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12月29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