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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广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投资人受让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份价格的专项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投资人受让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本公积转增股份价格的专项意见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重大事项提示本重大事项提示为概要性提醒投资者需特别关注的重大风险及其他重要事项,投资者应认真阅读与本次重整相关的公告及本专项意见的全部内容。

一、 本次重整尚需履行的程序

2023年7月24日,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田集团”“上市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深圳中院”) 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粤03破申879号】和《决定书》【(2023)粤03破265号】,法院裁定受理广田集团破产重整,并指定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担任广田集团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同日,上市公司收到深圳中院作出的《批复》【(2023)粤03破265号】,法院许可上市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准许上市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截至本专项意见出具日,广田集团本次重整尚需履行以下重要程序:

(一) 债权人履行其内部决策程序(如需)后,在债权人会议上审议通过《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出资人履行其内部决策程序(如需)后,在出资人会议上审议通过《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三)法院裁定批准《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四)法院裁定《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五)其他可能涉及的审核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者集中审查等。

二、 重整投资协议解除风险

根据广田集团与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区建工”“产业投资人”)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约定,协议可通过以下方式或在下述情形予以解除:

(一)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重整投资协议终止和解除:1)若《重整计划草案》未依法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未获得出资人会议表决通过,或未经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批准的;2)协议签署后、《重整计划》获法院裁定批准之前,上市公司违反重整投资协议任一约定的;3)重整期间内,如广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广田集团的股份减少,特区建工有权解除本协议退出重整程序,并要求管理人在特区建工出具书面解除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特区建工无息退还特区建工支付的股票受让对价(含履约保证金);但因广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动减持股份(例如被法院强制执行等情况),且未导致前述两方丧失对广田集团控股权地位的情况除外;4)若上市公司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表明不执行《重整计划》,或其履行《重整计划》出现客观障碍,抑或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上市公司破产的;5)特区建工参与本次重整须获得有权部门批复(包括但不限于有权机关对本次投资事项作出的相关批复/纪要文件、反垄断部门批复等),如未能取得全部必要审批的。

(二)以下任一情形未能实现的,特区建工有权退出本次重整,重整投资协议解除:

1)上市公司积极推动重整各项工作,推动经特区建工确认的《重整计划草案》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和深圳中院裁定批准;2)上市公司将清理截至重整受理日前发生的债务,并预留充足偿债资源,保证上市公司所有债务及或有债务均能全部清偿,不会给重整后的广田集团造成损失;3)上市公司承诺夯实保留资产价值,将非经营必需的资产(特别是债权类资产)完全剥离;4)上市公司承诺向管理人、债权人、深圳中院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和涉及上市公司权利义务的相关文件均需取得特区建工的同意;5)本次重整资本公积转增股票部分,用于抵偿普通债权的股票价格为10.50元/股且确保所有债务得到全部清偿。

上述程序及本次重整能否成功尚有不确定性,本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关注重整投资协议解除风险。

三、 重整投资协议履行风险

在重整投资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重整投资人无法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履行或及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

本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关注重整投资协议履行的相关风险。

四、 其他风险

广田集团本次重整尚需履行多项程序。重整计划的执行、重整投资协议的履行仍可能面临宏观经济波动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同时,如重整计划不能表决通过、重整计划不能及时执行的情形,上市公司将面临退市风险,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管理人发布的各项公告。本专项意见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及管理人提供的资料出具,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任何投资建议。本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管理人及重整投资人发布的各项公告。

目录

重大事项提示 ...... 1

一、 本次重整尚需履行的程序 ...... 1

二、 重整投资协议解除风险 ...... 1

三、 重整投资协议履行风险 ...... 2

四、 其他风险 ...... 3

第一章 重整基本情况介绍 ...... 5

一、上市公司概况 ...... 5

二、 被申请重整情况 ...... 6

三、 重整投资人概况 ...... 7

四、 报告目的 ...... 9

第二章 重整投资方案 ...... 11

第三章 重整投资人受让股票价格的合理性与公允性 ...... 12

一、重整投资人面临较大投资风险 ...... 12

二、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票的受让价格系通过市场化机制形成 ...... 12

三、与同类重整案例相比具备合理性 ...... 13

四、引入重整投资人有利于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 13

第四章 报告结论 ...... 15

一、报告结论 ...... 15

二、报告使用限制及免责声明 ...... 15

第一章 重整基本情况介绍

一、上市公司概况

(一)公司概述

(二)股权结构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持有人名称总持有数量(股)持有比例(%)
1广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73,694,09837.32%
2叶远西192,000,00012.49%
3深圳前海复星瑞哲恒嘉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79,174,2045.15%
4关竹月20,323,9031.32%
5欧阳侃10,530,0000.68%
6新疆广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7,9500.65%
7楼肖斌9,700,0000.63%
8林柔兵9,506,5000.62%
9叶少英6,810,2000.44%

中文名称

中文名称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ST广田
股票代码002482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田心社区红岭北路2188号广田大厦3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98号
法定代表人范志全
注册资本1,537,279,657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59041F
成立日期1995-07-14
上市日期2010-09-29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承担境内、外各类建筑(包括车、船、飞机)的室内外装饰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承接公用、民用建设项目的水电设备安装;各类型建筑幕墙工程、金属门窗的设计、生产、制作、安装及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市政工程施工;家具和木制品的设计、生产和安装;建筑装饰石材加工、销售及安装;建筑装饰设计咨询、服务;建筑装饰软饰品设计、制作、安装以及经营;新型环保材料的技术研发、生产及销售(以上各项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报经审批的项目,涉及有关主管部门资质许可的需取得资质许可后方可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
10柳州兆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6,290,0000.41%
合计918,036,85559.71%

(三)业务情况

广田集团于2010年9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2482)。公司成立于1995年,注册资本15.37亿元,公司是一家集建筑装饰设计与施工、绿色建材研发与使用为一体的大型集团企业,业态涵盖室内装饰、幕墙、轨道交通、文旅、园林、智能、消防、机电、新材料、软装、土建等领域,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已连续二十六年被评为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公司拥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等十余项壹级、甲级资质,具备为客户提供建筑装饰施工设计一体化服务的能力,在全国建筑装饰行业百强企业排名第二。凭借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在深圳市建筑工务署装饰装修分级管控长期排名第一。

二、 被申请重整情况

2023年1月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22)粤03破申879号《决定书》,同意对广田集团启动预重整程序并通过摇珠选定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担任广田集团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2023年7月5日,临时管理人发布了《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特区建工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保证金1,000万元,经临时管理人审查为适格意向重整投资人。

2023年7月24日,广田集团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粤03破申879号】和《决定书》【(2023)粤03破265号】,法院裁定受理广田集团破产重整,并指定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担任广田集团管理人。同日,上市公司收到深圳中院作出的《批复》【(2023)粤03破265号】,法院许可上市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准许上市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根据管理人于2023年9月11日发出《关于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通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了《关于选举

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议案》、《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财产管理方案》、《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财产变价方案》。

三、重整投资人概况

(一)特区建工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晓生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12-25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紫荆社区红荔路7019号天健商务大厦19楼
主要办公地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紫荆社区红荔路7019号天健商务大厦19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0XRG3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营业期限2019-12-25 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的规划咨询;建筑工程设备、新型材料、构件的研发、销售;地下空间投资开发和建设;物业管理;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许可经营项目是: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的设计、投资、施工、运维;筑工程设备、新型材料、构件的生产经营;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管养;园林、绿化设施管养;棚户区改造;城市更新;土地开发;产业园区综合开发;建筑产业人才培养;新型建筑业投资经营管理;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

2、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特区建工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份额
1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00%
合计100.00%

3、主营业务

特区建工是深圳市国资委为深化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推动深圳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于 2019 年 12 月成立的深圳市国有独资大型建工产业集团,其主营业务包括工程建设、“工业上楼”、城市服务、综合开发四大业务板块。

(二)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高新投”)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刘苏华
注册资本1,385,210.5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4-12-29
注册地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深南东路5016号蔡屋围京基一百大厦A座6801-01
主要办公地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深南东路5016号蔡屋围京基一百大厦A座6801-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012884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期限1994-12-29 至 2044-12-29
经营范围从事担保业务;投资开发,信息咨询;贷款担保;自有物业租赁

2、股权结构

截至本意见出具日,深圳高新投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45.57%
2深圳市平稳发展投资有限公司25.56%
3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16.94%
4深圳市盈达投资基金有限公司7.08%
5深圳市罗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3.08%
6深圳市海能达投资有限公司1.77%
合计100.00%

(三)深圳前海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基础”)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前海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英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07-21
注册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主要办公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B座19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96682141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期限2015-07-21 至 2065-07-21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及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及发行基金管理业务);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顾问、投资咨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前海基础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8.33%
2华夏久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9.67%
3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3.67%
4博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3.33%
5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11.67%
6珠海博渲瑞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67%
7深圳市前海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33%
8深圳市前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3.33%
合计100.00%

(四)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信托”)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卫东
注册资本4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11-27
注册地郑州市商务外环路24号
主要办公地郑州市商务外环路24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69953018F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期限2008-11-21 至 2028-11-21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原信托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河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8.97%
2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31.91%
3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9.12%
合计100.00%

四、报告目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第二十

八条:“重整投资协议涉及重整投资人受让上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份的,相关受让股份价格定价应当合理、公允,不得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相关受让股份价格低于上市公司股票在投资协议签署当日(遇到非交易日的,则以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为基准日)收盘价百分之八十的,上市公司或者管理人应当聘请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意见并予以披露。”根据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9日与特区建工及深圳高新,2023年11月10日与前海基础及中原信托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特区建工拟以1元/股的价格受让上市公司825,211,720股股票。剩余490,698,537股由以下财务投资人和/或其指定主体受让,深圳高新投、前海基础、中原信托拟以1.2元/股的价格分别受让公司166,000,000、172,000,000、152,698,537股股票。2023年11月9日,广田集团股票收盘价为2.49元/股,2023年11月10日,广田集团股票收盘价为2.61元/股,上述投资人受让公司股票价格低于广田集团股票在重整投资协议签署当日收盘价的80%。因此,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广田集团聘请的财务顾问,就投资人受让广田集团资本公积转增股份价格低于广田集团股票在重整投资协议签署当日收盘价百分之八十的事项出具本专项意见。

第二章 重整投资方案

本次广田集团重整以上市公司现有总股本1,537,279,657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

14.40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2,213,682,706股。转增后,广田集团总股本将增至3,750,962,363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结算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前述2,213,682,706股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由管理人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置,具体如下:

1、合计897,772,449股股票将用于向广田集团普通债权人抵偿债权,偿债股票的价格为10.50元/股。

2、本次广田集团重整,由特区建工作为产业投资人,深圳高新投、前海基础基金及中原信托作为财务投资人共同参与本案的重整投资。因此,除前述用于向普通债权人抵偿债务的股票外,剩余1,315,910,257股股票将由重整投资人分别受让并支付相应对价,合计占重整后广田集团总股本35.08%。其中,特区建工受让825,211,720股,受让价格为1元/股,支付现金对价为825,211,720元,占重整后广田集团总股本比例为22%。剩余490,698,537股由以下财务投资人和/或其指定主体受让,其中由深圳高新投受让166,000,000股、由前海基础基金受让172,000,000股、由中原信托受让152,698,537股,受让价格为1.2元/股。重整投资人受让股票的最终数量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第三章 重整投资人受让股票价格的合理性与公允性

一、重整投资人面临较大投资风险

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相关规定,广田集团股票自2022年7月12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该情形仍未消除,仍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根据广田集团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母净资产为负;公司 2020 年、 2021年、 2022 年连续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 2022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前述事项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七)项规定的对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5月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同时,因深圳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3年7月25日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如果广田集团2023年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被深交所决定终止上市交易。因此,重整投资人本次参与重整,承担了较高的投资风险。

此外,重整投资人中产业投资人在取得广田集团股票后有36个月的锁定期,其他财务投资人有12个月的锁定期,需承担股票锁定期内公司经营风险以及重整结果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因此,重整投资人受让股票价格较低与其承担的风险相匹配。

二、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票的受让价格系通过市场化机制形成

2023年7月5日,临时管理人发布了《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特区建工1家产业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保证金1,000万元,经临时管理人审查为适格意向重整投资人。为进一步夯实上市公司净资产,解决重整资金需求,经各方谈判并协商确认财务投资人及其受让价格。因此,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票的受让价格系通过上述公开市场化价格机制及各方协商谈判而形成,重整投资人的股票受让价格反映了市场对公司的价格判断。此外,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及受让转增股票等方案需后续经过债权人、上市公司股东的同意,程序上具有合理性。

三、与同类重整案例相比具备合理性

选取2021年以来重整计划已被法院裁定批准的上市公司重整案例,重整投资人平均对价与投资协议签署当日收盘价的比例在15.40%-65.81%之间,普遍存在重整投资人受让股票价格低于股票市场价格 80%的情况。广田集团重整投资人特区建工受让股票价格为1元/股,占投资协议签署当日上市公司收盘价的40.16%。深圳高新投、前海基础、中原信托受让股票价格为1.2元/股,深圳高新投于2023年11月9日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占投资协议签署当日上市公司收盘价的48.19%;前海基础、中原信托于2023年11月10日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占投资协议签署当日上市公司收盘价的45.98%。与同类案例相比具备合理性。具体案例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投资协议签署日重整投资人平均对价(元/股)投资协议签署日收盘价(元/股)受让价格/收盘价
002157.SZ*ST正邦2023/8/41.12.6142.15%
1.661.3%
002721.SZ*ST金一2023/3/232.103.6857.07%
002366.SZ*ST海核12022/11/252.595.4747.35%
2022/11/285.38
002122.SZ*ST天马2022/11/41.002.4540.82%
600601.SH*ST方科2022/10/281.542.3465.81%
002427.SZ*ST尤夫2022/9/282.727.9034.43%
300256.SZ*ST星星2022/7/100.913.0130.23%
002219.SZ*ST恒康2022/3/211.283.0342.32%
002321.SZ*ST华英2021/12/230.713.5919.78%
600518.SHST康美2021/12/141.574.5834.24%
600734.SH*ST实达2021/12/60.583.6415.93%
600225.SH*ST松江2021/10/211.002.934.48%
000980.SZ*ST众泰2021/9/300.996.4315.40%
002175.SZ*ST东网2021/7/220.63.4717.29%
603555.SHST贵人2021/4/11.302.4952.37%

数据来源:根据Wind及上市公司公告整理。注:*ST海核受让价格/收盘价中的收盘价为两次协议签署日收盘价的平均值。

四、引入重整投资人有利于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广田集团由于到期不能清偿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目前上市公司资不抵债,自有资金不足以偿付重整计划中需现金清偿的债权,本次重整投资人支付的对价将用于公司重整过程中的现金支付与未来经营所需启动资金,系公司重整计划中的一部分。若上市公司破产清算,则出资人权益基本归零,公司股票将直接被终止上市,中小股东将面临重大

损失。本次重整计划的执行将推动公司化解债务风险、优化上市公司负债结构,有利于维护上市地位,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第四章 报告结论

一、报告结论

基于前述分析,重整投资人特区建工以1元/股的价格受让公司股票,深圳高新投、前海基础及中原信托以1.2元/股的价格受让公司股票,价格低于重整投资协议签署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的80%,该价格综合考虑了其投资风险、投入资源和同类重整案例中股票受让价格等因素,经过多轮协商谈判后确定,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本次重整成功后,在重整投资人的支持下,公司的债务负担将得以化解,资产负债结构得到优化,资金实力得到增强,有利于维护中小股东投资权益。

二、报告使用限制及免责声明

本报告旨在就重整投资人受让上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份价格是否合理、公允发表意见。本报告所依据的文件及资料由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重整管理人、重整投资人等破产事项相关方提供或披露,上市公司及有关各方对所提供文件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该等文件及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和责任。同时,本报告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股票价格的影响。

本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是本次经济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未征得本机构同意并审阅相关内容,本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报告中的信息、意见等均仅供参考之用,不构成所述证券买卖的出价或征价。该等信息、意见并未考虑到获取本报告人员的具体投资目的、财务状况以及特定需求,在任何时候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个人推荐。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投资人受让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份价格的专项意见》之盖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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