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1月9日以电话、邮件、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表决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11月27日下午14:30在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新桥村行诚科技园胜宏科技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