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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广田:《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1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田集团”或“公司”)鉴于目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均已陷入困境,如果广田集团破产清算,现有财产在清偿各类债权后已无剩余财产向出资人分配,出资人权益为零。为挽救广田集团,避免退市和破产清算的风险,出资人应和债权人共同努力,共同分担实现广田集团重整的成本。因此,本方案安排对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范围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出资人组由截至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公告所载明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广田集团股东组成。上述股东在股权登记日之后至重整计划规定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完毕前由于交易或非交易等原因导致持股情况发生变动的,重整计划规定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效力及于其股份的受让方和承继方。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内容

广田集团以总股本1,537,279,657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

14.40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2,213,682,706股股票,转增之后广田集团股份总数增加至3,750,962,363股。

四、让渡股份的用途

1. 以股抵债

资本公积所转增的股票中,897,772,449股股票将用于向广田集团普通债权人抵偿债务,偿债股票的价格为10.50元/股。

2. 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

本案由特区建工集团作为产业投资人,高新投集团、前海基础基金及中原信托作为财务投资人共同参与本案的重整投资。因此,除前述用于向普通债权人抵偿债务的股票外,剩余1,315,910,257股股票将由重整投资人分别受让并支付相应对价,合计占重整后广田集团总股本35.08%。其中,特区建工集团受让825,211,720股,受让价格为1元/股,支付现金对价为825,211,720元,占重整后广田集团总股本比例为22%。剩余490,698,537股由以下财务投资人和/或其指定主体受让,其中由高新投集团受让166,000,000股、由前海基础基金受让172,000,000股、由中原信托受让152,698,537股,受让价格为1.2元/股。重整投资人受让股票的最终数量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重整投资人支付的相应对价将用于广田集团重整程序中清偿各类债务、补充流动性等。重整投资人受让股份后,应遵守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四十六条关于锁定期的规定。重整投资人应于深圳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30日内支付全部投资价款。

五、除权

广田集团重整计划草案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执行,根据本方案实施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将全部用于引进重整投资人以及清偿债务;本次转增后,公司在总股本扩大的同时债务规模明显减

少、所有者权益明显增加;公司原股东(原股东指:若后续重整计划被法院裁定批准并确定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后,截至资本公积转增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广田集团全体股东)所持股票数量未发生变化,每股股票所代表的企业实际价值(以每股净资产计算)较重整前显著提升。这与转增前后公司所有者权益不变、需要通过除权对股票价格进行调整的一般情形存在本质差别。因此,本方案实施后,为反映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对广田集团股票价值的影响,可能对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进行调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第 4.4.2 条的规定:“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配股价格×股份变动比例]÷(1+股份变动比例),证券发行人认为有必要调整上述计算公式时,可以向本所提出调整申请并说明理由。经本所同意的,证券发行人应当向市场公布该次除权(息)适用的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 公司已聘请财务顾问对本次重整中拟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论证,财务顾问将结合重整计划实施完成后广田集团的债务清偿及豁免情况以及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情况对计算公式进行调整,最终以财务顾问出具的专项意见为准。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财务顾问专项意见中确认的除权参考价的,公司股票将按除权后价格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或等于财务顾问专项意见中确认的除权参考价的,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

后续若上述拟调整的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或相关计算参数

因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或根据监管规则要求需要另行调整的,公司将按照前述要求进行调整。

六、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执行效果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执行完毕后,广田集团原出资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绝对数量不会因相关权益调整方案的实施而减少。在重整完成后,随着债务危机、经营困境的化解并结合重整投资人对公司的支持,公司基本面将逐步改善,逐步提升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广田集团原出资人持有的股票以及债权人分得的股票实际价值有望提升,广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有效保护。本方案为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最终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中规定的内容为准。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1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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