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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广田: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1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7月24日,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田集团”)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粤03破申879号】和《决定书》【(2023)粤03破265号】,深圳中院裁定受理深圳风铭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铭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担任广田集团管理人(下称“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及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经报请深圳中院,公司管理人将于2023年11月27日上午9时30分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现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上午9时30分。

二、会议形式

本次会议采用网络会议的方式召开,有权参加本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可根据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送短信通知的账号和密码,自行选择使用电脑或者手机参会。电脑端需要访问“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login)登录,手机端需要通过搜索微信小程序【破产云会议】登录。正式会议当日,请参会人员务必登录系统,通过网络观看会议直播并投票表决。

三、会议主要议程

1、管理人作执行职务阶段性工作报告;

2、债务人作关于《重整计划(草案)》的说明并接受债权人询问;

3、债权人分组表决《重整计划草案(草案)》。《重整计划(草案)》的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风险提示

1、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4.1条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已于2023年7月25日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虽然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但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4.17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3、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 9.3.1 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5月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 9.3.11 条规定,若2023年年度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4、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 9.8.1 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5月5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5、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8月修订)第9.8.1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2年7月12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该情形仍未消除,仍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6、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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