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龙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圣龙股份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12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35,448,881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2.52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43,819,990.1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845,271.3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8,974,718.76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1]669号”《验资报告》。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金额 | 拟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 实际投入募集资金 |
1 | 年产350万套高效节能与新能源关键汽车零部件项目 | 36,616.00 | 31,382.00 | 5,060.20 |
单位:万元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金额 | 拟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 实际投入募集资金 |
2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 13,000.00 | 12,515.47 | 12,515.47 |
合 计 | 49,616.00 | 43,897.47 | 17,575.67 |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募投项目投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滚动使用。
(二)投资产品范围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年)、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三)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实施现金管理,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在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时与相关主体如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投资额度内的资金只能用于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圣龙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圣龙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金 骏 罗傅琪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