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由董事长高宏彪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茂业商业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招商银行成都分行新增申请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
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成都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45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不超过1年。该笔授信,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商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位于成都市锦江区东御街19号1栋41层至44层的自有办公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公司向招商银行成都分行申请人民币4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本次授信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亦可保证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求。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茂业商业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