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制定《员工购房购车借款管理办法》及确认为员工购房购车提供资助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为员工提供购房购车借款事项,有利于稳定公司的人才队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时,公司制定的《员工购房购车借款管理办法》明确了员工借款的申请及执行管理,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制定《员工购房购车借款管理办法》及确认为员工购房购车提供资助。
(以下无正文,独立董事签字页附后)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钱宇瑾 | 莫卫民 | 王刚 |
日期: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