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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联新材: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1

证券代码:300586 证券简称:美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3-150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说明: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召开的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控股子公司辽宁美彩新材料有限公司,并以其为实施主体投资25亿元建设年产18万吨电池级普鲁士蓝(白)产业化项目。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子公司项目方案的议案》,对年产18万吨电池级普鲁士蓝(白)产业化项目的方案进行了调整。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10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召开地点:汕头市金平区美联路1号,公司综合楼三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黄伟汕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99,835,7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11,216,645股的42.1581%。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23,227,2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59%。

(2) 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99,608,2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262%。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22,999,7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39%。

(3) 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27,5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0%。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227,5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0%。

(4)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9,801,1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5%;反对31,7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192,73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512%;反对31,7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67%;弃权2,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21%。

此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调整子公司项目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9,801,1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5%;反对31,7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99,801,1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5%;反对31,7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四)《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9,632,0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1%;反对200,9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0%;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公司聘请,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指派彭瑶和李德齐两位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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