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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光精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0

证券代码:430510 证券简称:丰光精密 公告编号:2023-055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公司,股东无须为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及其他不利法律后果,但有证据证明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故意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除外。

第七章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可以对董事会进行授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必须由股东大会对该等事项进行审议,以保障公司股东对该等事项的决策权。在必要、合理、合法的情况下,对于无法或无需在股东大会上即时决定的具体事项,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如所授权的事项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如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授权的内容应明确、具体。第五十九条 董事会对授权事项进行决策时,应进行充分的商讨和论证,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咨询意见,以保证决策事项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第八章 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第六十条 董事会应当切实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相关决议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执行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股东大会做出报告并说明原因。

第九章 附则第六十一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本规则生效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的,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六十二条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除非有特别说明,本规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第六十三条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第六十四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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