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30510 证券简称:丰光精密 公告编号:2023-059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具体原因。当期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的,公司应当披露本报告期的收益情况以及期末的投资份额、签约方、产品名称、期限等信息。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且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公司应当解释具体原因。公司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在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保荐机构每年就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核查,出具核查报告,并在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管理与使用情况。在必要时,监事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并承担必要的费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