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30510 证券简称:丰光精密 公告编号:2023-061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的,不得提供内幕信息。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第九十六条 对于有关人员的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公司有权对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可以向其提出合理赔偿要求。
第五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九十八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九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一百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