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30510 证券简称:丰光精密 公告编号:2023-056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第二十条 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有权就董事会或董事长、总经理作出的关联交易决策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在就该等议案进行表决时,与该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不应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发现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所作出的关联交易决定有损害公司或其股东利益的,可以向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提出质询。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