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意见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于公司《关于提名周惠云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的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独立董事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经资格审查,周惠云女士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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