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及超短期融资券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债务融资工具品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行方案主要内容
1、发行主体: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主体为公司。
2、发行市场: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3、发行规模:公司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本次拟注册发行各品种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4、发行品种: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及超短期融资券等。
5、发行时间及期限: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单次发行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含1年),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确定。
6、发行利率:根据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期间市场利率情况,通过集中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7、发行对象: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8、还款方式: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9、募集资金用途:本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拟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偿还借款、补充运营资金、项目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授权事项
为提高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工作的效率,依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全权决定与具体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决定发行时机,制定具体的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品种、发行规模、发行期限、票面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信用评级安排、承销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实际需要,聘请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并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受托管理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并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部门办理每次债务融资工具的申请、注册或备案等所有必要手续。
3、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决定并办理公司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交易流通有关的其他事项。
5、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公司注册发行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审批程序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相关进展情况。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流动性管理能力,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后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