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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赛电池: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1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项目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为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赛电池”“发行人”“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本项目”“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本项目已于2023年6月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7月4日出具《关于同意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9号)。

发行人于2023年10月28日公告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3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会后事项的相关监管要求,本所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对发行人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之日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以下简称“会后事项期间”)的会后重大事项说明如下:

一、发行人2023年前三季度业绩下滑情况及原因

(一)2023年前三季度发行人经营业绩情况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行人2023年前三季度及上年同期主要经营数据及其变动情况如下表所列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1-9月增减额增减比例
营业收入1,387,984.221,551,196.72-163,212.50-10.52%
营业成本1,259,833.511,399,304.41-139,470.90-9.97%
管理费用25,626.1524,845.31780.843.14%
研发费用48,585.2743,412.685,172.5911.91%
财务费用2,422.50-2,139.924,562.42213.21%
营业利润34,182.4971,379.86-37,197.37-52.11%
利润总额34,088.1771,425.49-37,337.32-52.27%
净利润34,103.8860,312.07-26,208.19-43.45%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1-9月增减额增减比例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252.3860,586.55-24,334.17-40.1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6,625.5158,443.47-21,817.96-37.33%

(二)2023年前三季度发行人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

发行人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252.38万元,同比减少24,334.17万元,主要系营业收入、研发费用及财务费用等项目变动导致,其中:(1)2023年1-9月营业收入同比下降163,212.50万元,从而导致营业毛利同比下降23,741.60万元;(2)2023年1-9月研发费用48,585.27万元,较2022年同期增长5,172.59万元。(3)2023年1-9月财务费用2,422.50万元,较2022年同期增长4,562.42万元。主要原因如下:

1、消费电子行业需求疲软,发行人部分客户订单量低于去年同期,导致发行人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2、发行人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及人员储备,导致研发费用增加;

3、发行人受汇率波动及新建项目债务融资增加影响,导致财务费用增加。

二、发行人2023年前三季度业绩下滑情况是否可以合理预计,是否已经充分提示风险

(一)经本所律师查阅发行人于2023年6月8日披露的《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并在主板上市配股说明书(注册稿)》,发行人已对行业发展情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业绩下滑情况等方面的风险进行了如下风险提示:

“(一)行业波动风险

公司立足于锂电池行业,长期专注于锂电池的电源管理系统及封装集成业务领域。公司所属锂电池行业与下游智能手机、平板和笔记本电脑、智能穿戴、电动工具、智能家居和出行、储能及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的市场需求密切相关。国家“双碳”目标促进能源结构转变,带动锂电池进入发展新阶段,锂电池及其下游行业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同时,受地缘政治局势紧张及通胀升温等因素影响,国内外经济存在较大下行压力,全球消费电子市场需求景气

度可能下滑。如果外部经济环境、政策环境出现不利变化,都将对锂电池行业产生较大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发生波动。

……

(三)境外市场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为锂电池电源管理系统及封装集成产品,该类产品主要销售对象为国内外知名消费电子及电动工具厂商,公司出口产品主要系通过国内保税区对外出口,部分直接出口至马来西亚、新加坡、美国和德国等地。报告期内,公司出口销售金额分别为1,216,221.45万元、1,218,447.60万元、1,552,279.24万元及296,026.34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62.70%、62.58%、71.37%及

69.03%,是公司营业收入的重要来源,公司出口业务可能面临进口国政策法规变动、市场需求下降、市场竞争激烈、贸易摩擦导致的地缘政治壁垒等不利影响,导致外销收入下降,进而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四)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出口销售金额分别为1,216,221.45万元、1,218,447.60万元、1,552,279.24万元及296,026.34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62.70%、62.58%、

71.37%及69.03%,占比相对较高。公司出口主要采用美元作为结算货币,业务经营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人民币汇率波动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因汇率波动产生的汇兑损益分别为1,882.75万元、-212.84万元、-6,188.80万元及957.26万元。由于汇率的波动受多种因素如全球经济走势、国家关系等影响。近年来,受国家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及美联储货币政策变化等国内外宏观经济因素的影响,人民币兑美元等主要结算货币的汇率波动较大。因此,若未来国家外汇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人民币汇率出现大幅波动,将对公司业绩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

(三)新项目无法达到预计经济效益的风险

报告期内,为推进落实公司的战略规划,完善公司的业务布局,公司陆续投入建设惠州电池物联网电源高端智造项目,德赛矽镨SIP封装产业研发、生产、销售与建设项目以及德赛电池储能电芯项目等,项目新增产能重点用于拓展智能家居、智能出行、储能等物联网相关领域锂电池封装集成及智能硬件产品整机装配业务,提升SIP封装技术在现有锂电池电源管理系统应用中的渗透率,战略布

局储能电芯业务,提升储能业务整体价值量。短期内,特别是2023年,储能行业保持着较好的市场增长,但消费电子终端市场面临增长乏力甚至下滑的市场压力。由于项目的可行性以及预计经济效益是基于当前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市场供求关系、行业技术水平、市场价格等现有状况基础上进行合理预测的,因此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上述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新项目实施进度推迟或项目建成后公司无法实现预期产能目标、新增产能无法完全消化等风险,最终无法实现预期经济效益。同时,2023年德赛电池储能电芯项目一期将投入使用,2024年德赛矽镨SIP封装产业项目一期将投入使用,由于新项目的产能释放需要一定时间,且新项目固定资产等资本性投入较大,因此在新项目产能爬坡阶段,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等因素可能导致新项目盈利能力较弱,甚至使新项目出现亏损的情况,从而导致发行人整体盈利能力出现下滑的风险。……

(五)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2023年一季度公司营业利润、归母净利润和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8,492.57万元、7,355.42万元和7,995.80万元,2022年一季度公司营业利润、归母净利润和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0,503.10万元、15,424.56万元和14,377.86万元,2023年一季度公司营业利润、归母净利润和扣非后归母净利润较2022年一季度同比分别下降58.58%、52.31%和44.39%。2023年一季度公司业绩下滑主要系由于消费电子行业出现短期需求疲软,公司一季度受汇率波动影响产生汇兑损失较多,且公司增加技术研发投入及人员储备,导致公司研发费用及管理费用增加。由于未来市场环境、汇率情况及公司新项目运营情况等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如未来公司盈利能力未能得到改善,则公司存在本次配股发行证券上市当年营业利润下滑50%以上的风险。”

(二)经本所律师查阅保荐机构出具的相关文件,保荐机构已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并在主板上市之尽职调查报告》之“第十章 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并在主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第四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之“四、保荐机构对发行人主要风险及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之“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之“一、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主要风险提示”中对上述风险进行了提示。

综上所述,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已合理预计可能导致发行人业绩下滑的风险因素,并已在本次配股发行申报文件及相关公告中对相关风险因素进行了充分提示。

三、发行人2023年前三季度业绩下滑是否对发行人未来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2023年前三季度业绩下滑相关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未来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具体说明如下:

(一)消费电子行业需求将逐步回暖,预计公司整体订单量将逐步恢复

2023年前三季度,全球宏观经济承压,消费电子行业出现短期需求疲软,公司部分客户订单量低于同期,导致公司前三季度整体营业收入同比有所下降。未来,伴随着终端库存的逐步出清,叠加苹果、华为等终端品牌新品的密集发布,今年下半年消费电子行业有望迎来温和复苏,预计公司整体订单量将逐步恢复。

智能手机方面,根据IDC初步统计的数据,2023年第一季度全球智能手机市场出货量同比下滑14.6%,2023年第二季度全球智能手机市场出货量同比下降7.8%,2023年第三季度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同比下降幅度已收窄至0.1%,与前几个季度相比,市场衰退有所放缓。2023年第一季度及第二季度中国智能手机市场出货量分别同比下降12.1%及2.1%,降幅明显收窄。此外,IDC预计智能手机市场将在今年年底和2024年恢复增长。

笔记本及平板电脑方面,Canalys发布的报告显示,2023年第一季度到第三季度全球平板电脑出货量同比分别减少了17.7%、10.6%及6.7%,全球平板电脑市场的跌势有所放缓,2023年第二季度台式机和笔记本电脑的总出货量同比下降11.5%至6,210万台,但出货量环比提升11.9%,表明了今年下半年市场复苏有望加快。TechInsights发布报告显示,2023年第三季度,全球笔记本电脑出货量为5,120万台,同比仅下降7%,这是自2022年第一季度以来市场跌幅首次放缓至个位数。

智能穿戴方面,Canalys数据显示,2023年第二季度,全球智能可穿戴腕带设备的出货量达到4,400万台,同比增长6%。在智能穿戴行业中,厂商们开始竞相提升产品细节,致力于提高市场竞争力。AIoT(人工智能物联网)产业的快

速发展,以及元宇宙概念的升温,进一步推动了智能穿戴设备的热度。据市场调研机构IDC数据显示,2023年可穿戴设备的出货量预计将同比增长4.6%,全球市场将以5.1%的五年复合年增长率健康增长。

此外,2023年下半年消费电子新产品发布亦会带来较明显的市场反响。随着今年下半年几大消费电子品牌厂商发布产品,在芯片、充电接口、电池容量、镜头、折叠屏应用等配置均有较大的迭代和升级,将有望刺激消费电子设备的需求增长,带动上游供应链的反弹。

(二)储能电芯业务的投产和SIP业务的持续拓展将持续改善公司经营状况

自2022年以来,发行人陆续投入建设德赛电池储能电芯项目及德赛矽镨SIP封装产业研发、生产、销售与建设项目等。为切实推进公司的战略规划,落实公司的新增业务布局,促进公司储能电芯及SIP业务发展,公司不断增加研发投入及人员储备。因此,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研发费用48,585.27万元,较2022年同期增长5,172.59万元。未来,随着公司新建项目陆续投产运营,项目产能逐步释放将带动公司业绩增长,预计发行人盈利能力将有所改善。

随着公司新增储能电芯业务的投产和SIP业务的持续拓展,预计公司营业收入将有所提升,经营状况有所改善。其中:

1、发行人从事SIP业务子公司德赛矽镨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40,002.48万元(未经审计),较去年同期增长111.32%,销售规模实现快速增长。自2023年下半年以来,德赛矽镨已实现单月扭亏为盈,预计未来可保持盈利状态。未来,随着发行人SIP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其规模效应逐步显现,产能利用率提升,将持续改善发行人盈利能力。

2、发行人子公司湖南电池已于2023年逐步建成投产,其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042.84万元(未经审计),其中2023年7-9月实现营业收入3,582.96万元(未经审计)。2023年5月19日,湖南电池与天津中电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闻储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沃太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采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能建储能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湖南云储循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分别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战略合作协议中与产能消纳相关的核心内容包括:

(1)湖南电池为合作方提供电芯产品及系统集成配套支持,合作方在储能产品生产和项目建设中优先使用湖南电池产品。

(2)合作方优先采购湖南电池的储能产品用于其市场开发,湖南电池提供产品技术支持。

(3)合作方根据掌握的资源情况,在开展新能源领域项目工程总承包工作时,在合理合法、程序合规的前提下,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公司旗下公司的电芯及电池产品作为储能设备等。

预计发行人上述战略合作伙伴可为湖南电池产能消纳提供较大支持。目前,发行人通过储能封装集成业务已经积累了储能领域大量优质客户资源并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如华为、古瑞瓦特、沃太能源等,并稳步推进客户的储能电芯认证。随着湖南电池产能释放,其营业收入将进一步增加,经营状况持续改善。

(三)加强外汇管理及募集资金到位可有效改善发行人财务费用

受2023年前三季度人民币汇率波动影响,发行人2023年前三季度产生汇兑收益2,743.61万元,去年同期产生汇兑收益6,147.88万元,差额3,404.27万元,因此造成发行人2023年前三季度财务费用同比大幅上升。上述人民币汇率波动影响未对发行人主营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影响发行人未来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行人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关注外汇市场的行情变化,加强外汇管理,从而降低外汇波动风险。此外,由于发行人新建项目债务融资增加,利息支出增加导致财务费用增加。未来,随着公司本次配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预计将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降低公司负债规模,减轻公司利息支出压力。

综上,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业绩下滑主要受宏观经济波动、消费电子行业短期疲软、外汇汇率波动以及新增业务布局投建影响,上述因素并未对行业竞争格局产生重大不利变化,亦未改变当前发行人作为消费电子行业锂电池核心供应商的行业地位,未对发行人当年及以后年度经营、未来持续经营能力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预计不会导致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模式、产品收入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未来,随着市场回暖、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以及新建项目产能释放,预计发行人整体盈利能力将逐步恢复。因此,发行人2023年前三季度业绩下滑不会对发行人长期的经营业绩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发行人2023年前三季度业绩下滑是否对本次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具体规模视发行时市场情况而定),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补充公司的营运资金,缓解流动性和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根据公司的说明,本次配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本实力与资产规模将得到提升,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和财务风险,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后续业务增长和战略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有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和市场地位。

综上所述,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本次配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及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发行人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均未发生实质性不利变化,发行人2023年前三季度业绩下滑未对本次募投项目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发行人2023年前三季度业绩下滑对本次配股的影响

(一)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条件与德赛电池实际情况对照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条件德赛电池实际情况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德赛电池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职要求德赛电池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职要求
3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德赛电池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4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德赛电池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5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2023年9月末,德赛电池基于谨慎性考虑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的金额为
序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条件德赛电池实际情况
5,923.51万元,占最近一期末归母净资产比例为1.39%,主要为对杭州蓝芯科技有限公司及长沙驰芯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德赛电池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6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配股、增发的,应当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盈利;增发还应当满足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2020年至2022年,德赛电池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6,969.22万元、79,376.54万元和86,620.9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5,164.03万元、75,613.21万元和81,648.94万元,满足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盈利要求。 本项目为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配股项目,不适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的要求。 2023年前三季度经营业绩下滑后,公司仍满足配股的条件,并可合理预计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不会出现亏损情况,主要依据如下: (1)2023年前三季度发行人虽业绩同比下滑,但仍保持较好的盈利能力。2023年1-9月发行人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6,252.3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6,625.51万元,具有较高利润安全垫。 (2)四季度为发行人传统销售旺季。随着发行人核心客户于2023年下半年陆续发布新品且新品实现批量出货,预计发行人2023年四季度经营业绩将有所提振,不会导致发行人2023年全年业绩亏损。 (3)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水平较为稳定,2023年前三季度发行人毛利率为9.23%,较去年同期未出现大幅波动情况。

(二)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上市公司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与德赛电池实际情况对照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德赛电池实际情况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德赛电池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形
2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德赛电池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序号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德赛电池实际情况
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一年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形德赛电池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一年不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形
4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德赛电池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条件。因此,发行人2023年前三季度业绩下滑事项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实质性障碍。

六、针对会后重大事项的说明及承诺

(一)发行人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财务报告均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大华审字[2021]003531号、大华审字[2022]004077号、大华审字[2023]000713号审计报告。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专项说明和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没有影响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情形出现。

(三)发行人在会后事项期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发行人的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异常变化。

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6,252.38万元,同比下降40.16%;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6,625.51万元,同比下降37.33%。虽然发行人2023年前三季度经营业绩面临一定的压力,但发行人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2023年前三季度业绩下滑不会对发行人长期的经营业绩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发行人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发行人本次发

行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条件。因此,发行人2023年前三季度业绩下滑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实质性障碍。

(五)发行人未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化的情形。

(六)发行人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七)发行人的管理层及核心业务人员稳定,没有出现对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人员变化。

(八)发行人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或未在发行人定期报告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九)会后事项期间,经办本次发行业务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本所及签字律师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亦未发生更换。

以上处罚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3号》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会后事项的相关监管要求是指构成可能影响本次发行上市的重大事项而应予披露的处罚。

(十)发行人未进行任何形式的盈利预测。

(十一)发行人及其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股东在会后事项期间没有新增重大的诉讼、仲裁和股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潜在纠纷。

(十二)发行人没有发生大股东占用发行人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三)没有发生影响发行人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十四)发行人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未发生变化。

(十五)发行人主要财产、股权没有出现对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实质性影响的限制性障碍。

(十六)发行人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

(十七)发行人不存在因媒体质疑报道对本次发行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事项。

(十八)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签署了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上述人员在有关申请文件中的盖章、签名属实。

(十九)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影响本次发行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二十)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发行完成上市日期间,如发生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综上所述,会后事项期间发行人未发生《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3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会后事项的相关监管要求中所述的可能影响本次发行上市的重大事项。特此承诺。(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项目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本承诺函于 年 月 日出具,正本一式四份,无副本。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经办律师:

许成富

负责人:

马卓檀 程 静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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