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即将成就,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归属的情形。本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归属的资格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141名激励对象的第三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共计4,820,400股进行归属。
二、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共计344,400股。
独立董事:张振刚、韩玲、江奇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