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作为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关于提名周颖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经充分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周颖女士的简历等相关资料,其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条件。
2、提名周颖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周颖女士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
异议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其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周颖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向建红 梁丽萍 刘俊劭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