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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力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1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以书面方式向各董事发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董事5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许文显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周颖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向建红先生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即将满六年,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的有关规定,向建红先生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向建红先生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周颖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独立董事候选人周颖女士简历见附件;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由股东大会选举。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专项独立意见及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3年11月11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周颖,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副教授。1999年7月至2003年1月,任深圳市佳胜实业有限公司出纳、销售经理;2003年9月至2006年6月在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攻读硕士学位;2006年7月至今任武夷学院教师。

截至本公告日,周颖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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