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和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2023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公司本次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有助于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预计额度及被担保对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正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金云 | 程 皓 | 孙 林 |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