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指定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陈尔罕先生的辞职报告,陈尔罕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陈尔罕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陈尔罕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陈尔罕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指定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在公司未聘任新一任董事会秘书期间,指定公司财务负责人朱海东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工作。陈尔罕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陈尔罕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