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0日在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昆仑街道镇前街9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按规定提前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洪民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指定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在公司未聘任新一任董事会秘书期间,指定公司财务负责人朱海东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科
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指定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3-067)。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