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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龙船艇:关于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0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策、经济等不可预见的或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合同履行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若该合同顺利履行将对公司未来1-2年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于2023年11月9日与温州市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金额7,766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1.4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需要经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名称: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人:胡立左

类型:政府单位

主营业务:政府机构,无主营业务。

2、关联关系说明:温州市农业农村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3、公司与交易对手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发生购销金额。

4、履约能力分析:客户温州市农业农村局为政府机构,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1艘600吨级渔政船;

2、合同金额:7,766万元;

3、合同签署时间:2023年11月9日;

4、生效条件: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5、交付时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船舶建造并交付使用;

6、支付方式:根据合同履行的进度付款。

7、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船的,后期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无法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船的,逾期交船期间,按合同总价每周千分之五(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所建造的渔政船在交付使用后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经修理仍无法正常使用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在承担上述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6)乙方应对甲方设计建造所有信息和所有资料进行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外披露有关信息和资料,否则应赔付甲方损失,赔偿不低于合同款的百分之一。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签订的合同总金额为7,766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1.41%。本合同成功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1-2年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若项目顺利实施,将有利于提升公司公务执法船艇系列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

2、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各方均具有履行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策、经济等不可预见的或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它相关说明

1、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合同履行情况。

七、备查文件

1、《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三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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