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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1

证券代码:301555 证券简称:惠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0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惠柏新材”)于2023年11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募集资金20,000,000.00元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帝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帝福”)提供借款专项用于实施“上海帝福3.7万吨纤维复合材料及新型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25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066,700.00股,每股发行价22.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7,766,096.00元,扣除发行费用64,958,297.8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2,807,798.1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3年10月26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5381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对全资子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专户与全资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上海帝福3.7万吨纤维复合材料及新型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18,000.0018,000.00
2惠柏新材料研发总部项目18,537.0016,172.00
合计36,537.0034,172.00

注:公司已经以自有资金2,365万元全额支付惠柏新材料研发总部项目土地出让金。

三、本次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之一“上海帝福3.7万吨纤维复合材料及新型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帝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满足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推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00.00元无息借款给上海帝福,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本次借款金额将全部用于实施上述募投项目,不作其他用途。

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全资子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专户与全资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四、本次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借款对象上海帝福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上海帝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MA1GW0542C
成立时间2018年10月17日
法定代表人郭菊涵
注册资本7,200.00万元
实收资本2,500.00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上海市奉贤区银工路688号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惠柏新材持股1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高性能纤维
及复合材料制造;货物进出口;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主要从事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的生产、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项目2023年9月30日/2023年1-9月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总资产11,762.519,253.83
净资产2,849.642,475.33
营业收入5,208.444,785.75
净利润374.31409.08

上表所列最近一年(2022年12月31日及2022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最近一期(2023年9月30日及2023年1-9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本次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上海帝福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要求,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提供借款的对象为全资子公司,在借款期间,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管理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帝福提供借款,用于实施上海帝福3.7万吨纤维复合材料及新型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上海帝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符合相关《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上海帝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帝福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等符合《招股说明书》和相关决议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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