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1970 证券简称:大禹生物 公告编号:2023-075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3年11月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七)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必需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五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就某一问题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质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作出回答或说明。第五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了解和掌握的情况资料,对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的财务活动和收支状况发表内部审计意见。第五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其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经公司依法定程序予以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超过”、“少于”不含本数。
第五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如有抵触的,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五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五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