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1970 证券简称:大禹生物 公告编号:2023-074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3年11月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括代理人)的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对不具有合法资格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有权拒绝其进入会场和参加会议;
(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将会议资料置备于会议通知中载明的会议地址,供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查阅;
(六)协助董事会依法召集并按公告日期召开股东大会;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异常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不能正常召开或未能做出任何决议时,协助董事会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
(七)协助董事会、监事会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
(八)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好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
(九)管理、保存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会议记录。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八条 董事会决定董事会秘书的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由董事会及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工作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工作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