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1970 证券简称:大禹生物 公告编号:2023-079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3年11月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实施的,如果实施结果损害了股东利益或造成了经济损失的,由行为人负全部责任。第三十六条 每次召开董事会,由董事长、总经理或责成专人就以往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向董事会报告;董事有权就历次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向有关执行者提出质询。第三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要经常向董事汇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七章 董事会的会议记录第三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就会议情况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会议记录应记载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召集人姓名、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会议议程、董事发言要点、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每一董事同意、反对或放弃的票数)等。第三十九条 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事项,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条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修改时亦同。第四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