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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禹生物: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0

证券代码:871970 证券简称:大禹生物 公告编号:2023-076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3年11月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该提名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提名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 ,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会议记录及相关文件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决议及其表决情况,由董事会秘书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须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否则要对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承担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中“以上”、“至少”均包括本数,“过半数”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三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规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本规则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相冲突的,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董事会。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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