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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禹生物:独立董事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0

证券代码:871970 证券简称:大禹生物 公告编号:2023-080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3年11月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责可能引致的风险。第三十九条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主要股东,是指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者持有股份不足百分之五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中小股东,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未达到百分之五,且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三)附属企业,是指受相关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

(四)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五)重大业务往来,是指根据《上市规则》或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或者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事项;

(六)任职,是指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

(七)本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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