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1970 证券简称:大禹生物 公告编号:2023-082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3年11月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规则未规定的事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四十八条 本规则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经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实施。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