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并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邹新娥女士主持。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苍溪县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宏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在苍溪县百利产城一体化新区投资“年产7200万米高性能电子级玻璃纤维布开发与生产项目”新建项目,项目投资金额约人民币6亿元(含固定资产),最终投资金额及建设期以项目实施后实际情况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苍溪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65)。
二、备查文件
1、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