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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华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1

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具有足够的专业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郑传芳 徐 宏

2023年11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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