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7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3年11月1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志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5人,实际参会董事5人(包含2名独立董事)。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确定年度审计费用、签署相关协议。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5)。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96)。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