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年11月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韩军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5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告编号:2023-101
调整前 | 调整后 |
(3)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9,880,000股(含本数,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公司及主承销商可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2,982,000股(含本数),包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在内,公司本次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2,862,000股(含本数)。本次发行不涉及公司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最终发行数量以北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数量为准。 | (3)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5,000,000股(含本数,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公司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2,250,000股(含本数),包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在内,公司本次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7,250,000股(含本数)。本次发行不涉及公司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宋刚、任淑彬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23-101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