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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锦能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0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作为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现对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管理层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并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对其履职情况进行了审查,我们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且诚信状况良好。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系基于实际业务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委员:李玉敏、辛茂荀、王宝英

2023年11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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