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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菱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09

证券代码:301550 证券简称:斯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0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3年11月9日(星期四)14: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新昌县澄潭街道江东路3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姜岭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合计为67,291,360股,占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0,000,000股的61.17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4,18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0,000,000股的49.25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合计为13,107,1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0,000,000股的11.9156%。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9,715,1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0,000,000股的8.83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4,554,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0,000,000股的4.14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160,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0,000,000股的4.6911%。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以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7,291,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715,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7,291,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715,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7,291,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715,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四)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并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制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7,291,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715,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7,291,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715,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7,291,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715,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7,291,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715,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7,291,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715,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7,291,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715,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叶远迪、林文斌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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