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谨慎的立场,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对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该对外投资有利于公司适应市场需求变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该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公司输送利益或者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
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同意该议案。(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彬 何和智 任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