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财务总监辞职及指定副总经理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公告
一、财务总监辞职情况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财务总监赵春燕女士递交的《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赵春燕女士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赵春燕女士不再在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赵春燕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截止披露日,赵春燕女士持有本公司股票11,000股。赵春燕女士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有关上市公司离任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买卖的相关规定。
赵春燕女士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和董事会对赵春燕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指定副总经理代行财务总监职责情况
为保证公司的日常运作及财务工作的有序开展,2023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指定副总经理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议案》,在聘任新的财务总监前,董事会指定公司副总经理王贺先生代为履行财务总监职责。公司将根据相关要求,尽快完成新的财务总监聘任工作。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