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2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3年11月9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次会议由陈涛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中介机构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决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并办理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于2023年11月27日(星期一)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就本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