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1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3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0人,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经全体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陈明晖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选举陈明晖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选举黎曦先生、王晓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选举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黎曦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李辉先生、林开杰先生、林小波先生、朱方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竹青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张健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一致。
上述人员任职资格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洪于巍女士、朱磊倩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清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