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决议有效期为自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截止目前,上述决议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顺利推进,公司拟将该议案的有效期顺延12个月。若在此有效期内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为本次发行上市注册的决定,则本次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根据股东大会授权,2023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底价的议案》,该议案亦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除已调整发行底价及前述议案有效期延长外,《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其他内容不变。
公告编号:2023-086《关于延长<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议案>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