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9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年10月27日 以邮件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田振军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3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2022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公告编号:2023-084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第七次会议,2022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决议有效期为自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截止目前,上述决议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顺利推进,公司拟将该议案的有效期顺延12个月。若在此有效期内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为本次发行上市注册的决定,则本次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根据股东大会授权,2023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底价的议案》,该议案亦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除已调整发行底价及前述议案有效期延长外,《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其他内容不变。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