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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和嘉业: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09

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天津怡和嘉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怡和”)为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及品牌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天津怡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19.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1,808.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7,981.26万元(不考虑前期已入损益的320.7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3,826.74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2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0月25日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119号)。

公司根据有关规定,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

专户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1: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1”)甲方2:天津怡和嘉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2”,与“甲方1”合称“甲方”)

乙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方、乙方、丙方经协商,就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及品牌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7080122000233907,截至2023年10月25日,专户余额为2057787.38元。自2023年10月26日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30万台呼吸机及350万套配件项目、医疗设备研发中心项目、营销网络及品牌建设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除非另有约定,本补充协议为《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一部分,与该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其他未尽事宜亦适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

三、本补充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补充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三、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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