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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海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09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1月7日下午18:00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卢国建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提前通知的议案》

同意豁免董事会未提前3天通知全体董事,并认可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3年11月7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同意向177名激励对象以16.60元/股的授予价格授予6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董事卢国建、万巍、谭兰兰、齐凡、柯春磊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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