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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孚医疗: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09

证券代码:301087 证券简称:可孚医疗 公告编号:2023-071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鉴于公司已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750,750股股份登记工作,并于2023年10月31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208,487,500股变更为209,238,250股,注册资本由208,487,500元变更为209,238,250元。

二、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在原经营范围增加“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服装制造、日用杂品制造、劳动保护用品生产、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具体内容以工商登记部门最终核准为准)。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原因,以及为满足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要求,公司拟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条款修订前修订后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848.75万元。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923.8250万元。
第十二条 第二款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医用口罩生产;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化妆品生产;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消毒器械生产;消毒器械销售;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检验检测服务;新化学物质生产;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用口罩批发;医用口罩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日用杂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家具销售;家具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制造;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卫生用杀虫剂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医疗器械经营;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医用口罩生产;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化妆品生产;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消毒器械生产;消毒器械销售;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检验检测服务;新化学物质生产;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用口罩批发;医用口罩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日用杂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家具销售;家具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制造;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卫生用杀虫剂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模具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食品用洗涤剂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服装制造;日用杂品制造;劳动保护用品生产;日用化学产品制造。(除依法须经
模具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食品用洗涤剂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208,487,500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209,238,250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因公司派发股票股利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导致的变动除外),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
第二十六条,增加第二款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第三十一条,增加第三款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谋取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有关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从事内幕交易、短线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以投资控股、参股、合资、联营或其他形式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任何与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同、相近或构成竞争的业务;其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经营与公
司主营业务相同、相近或构成竞争业务的公司或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利用非公允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垫付费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利用其股东权利或者实际控制能力操纵、指使公司或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下列行为,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一)要求公司无偿向自身、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 (二)要求公司以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 (三)要求公司向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 (四)要求公司为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 (五)要求公司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 (六)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七)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三十七条,增加(十五),原(十五)(十六)(十七)序号顺延......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
第三十八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
条,增加第五款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本章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至第(四)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七十三条第六款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公司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公司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五条,增加第二款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网络技术支持并遵守有关规定,为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七十七条...... (一)提名 (1)公司董事会以及持有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由股东代表出任的董事候选人。 ...... (二)选举 (1)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 (一)提名 (1)公司董事会以及持有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由股东代表出任的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独立董事制度执行。 ...... (二)选举 (1)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
第九十八条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独立董

上述经营范围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部门最终核准为准。除以上修订条款外,其他未涉及处均按照原《公司章程》规定不变。

四、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

因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和修订《公司章程》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特此公告。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9日

事工作制度执行。
第一百三十八条,增加第(九)项(九)本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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