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于2023年11月5日以书面、邮件及电话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于2023年11月8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8名。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以6票同意、0票反对、2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了公司会计信息质量。董事会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孙剑非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反映更为准确,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故本人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另外,本人自2020年5月起正式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未参与公司2017年至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议工作,故对相应年度的追溯调整后财务报表发表弃权的独立意见;对公司追溯调整后的2020年度及2021年度财务报表,2022年度、2023年半年度及2023年三季度财务报表,本人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综合上述内容,本人对本议案投弃权票。
独立董事陶海荣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反映更为准确,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故本人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另外,本人自2021年4月起正式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未参与公司2017年至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议工作,故对相应年度的追溯调整后财务报表发表弃权的独立意见;对公司追溯调整后的2021年度财务报表,2022年度、2023年半年度及2023年三季度财务报表,本人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综合上述内容,本人对本议案投弃权票。
在董事会审议此议案之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亦审议了此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反映更为准确,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同意将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存在异议的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3-102)和《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3)。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2.2023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9日